日前在台灣遇到一位來自香港的前輩,一生充滿傳奇,他說國安法一出,一句「引起憎恨」入罪,足以立刻令香港變成人治。思考背後的邏輯,深有同感。
目前被國安法以「引起對政府的憎恨」控告的,「只」有快必與傑斯二人,公眾暫時未留意這條「罪名」的百搭之處,其實它足以控告每一個人,因為「引起憎恨」根據正常法治社會,根本是不可能定義的,到了最後,只能訴諸動機,而動機又是難以測度的,只能訴諸如何論斷每一個人。
全文:https://www.patreon.com/posts/50348259
日前在台灣遇到一位來自香港的前輩,一生充滿傳奇,他說國安法一出,一句「引起憎恨」入罪,足以立刻令香港變成人治。思考背後的邏輯,深有同感。
目前被國安法以「引起對政府的憎恨」控告的,「只」有快必與傑斯二人,公眾暫時未留意這條「罪名」的百搭之處,其實它足以控告每一個人,因為「引起憎恨」根據正常法治社會,根本是不可能定義的,到了最後,只能訴諸動機,而動機又是難以測度的,只能訴諸如何論斷每一個人。
全文:https://www.patreon.com/posts/50348259
發表迴響